記者10月18日獲悉,前海管理局近期出台實施《深圳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支持金融業發展專項資金實施細則(試行)》(下稱《實施細則》),對在前海注冊以及新遷入前海的金融及其他相關企業,提出一系列資金獎勵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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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業和高管落戶可獲安家補貼

根據2017年10月出台的《深圳市扶持金融業發展若幹措施》,在深圳新注冊設立的金融企業總部,根據實收資本金額的大小,可獲得500萬至5000萬元的一次性落戶獎勵。前海出台的《實施細則》,根據市裏的這一政策提出配套的「疊加」獎勵條款,對選擇在前海落戶的這類企業,将按照市獎勵金額的50%給予一次性配套扶持,最高給予2500萬元的落戶獎及500萬元的增資獎勵。

此外,前海将對商業銀行資産管理、金融資産投資、理财等專業子公司,根據實繳注冊資本給予1000萬至5000萬元的獎勵;對商業銀行專營機構,一次性給予1000萬元落戶獎勵,并參照金融企業總部享受其他相關扶持。

不僅對企業,前海還對符合條件的金融機構管理團隊給予安家補貼,以支持金融機構高管在深圳落戶。《實施細則》規定,對符合規定的金融企業總部、其他持牌金融機構、一級分支機構管理團隊,分别按100萬元、50萬元和30萬元,給予管理團隊一次性安家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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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類跨境金融業務可獲扶持

《實施細則》對前海企業開展跨境股權投資、跨境發債、本外币資金池業務、跨境金融資産交易等四類業務給予相應的支持政策,引導金融機構利用前海「五個跨境」政策做大做強業務規模。

其中,對新獲批外商投資股權投資試點(QFLP)和合格境内投資者境外投資試點(QDIE)的基金管理企業,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備案,并在前海設立基金的,按其實際募集資金規模的0.5%給予一次性獎勵,最高不超過50萬元;對前海企業在香港及境外市場成功發行債券的,前海港資企業的境外母公司或子公司,成功在境内發行債券且發債資金用于前海港資企業的,均給予融資規模0.5%、最高100萬元的發行費用支持。對前海區内交易場所成功開展跨境金融資産轉讓的,給予交易資産規模的0.1%、最高不超過10萬元的獎勵,單家機構每年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企業上市、發展金融科技都有獎勵

金融科技特别是以人工智能、數字貨币、區塊鏈爲代表的科技應用,是金融發展未來方向。《實施細則》專門對上述領域金融科技公司、爲金融機構服務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在滿足實繳注冊資本、對前海經濟貢獻等條件下,将分别給予500萬元和100萬元的一次性落戶獎勵,鼓勵他們在前海創新發展。

《實施細則》還對前海合作區成立以後設立或遷入的企業設置上市獎勵,支持企業通過資本市場直接融資。比如,對完成上市輔導的企業,給予50萬元獎勵;對獲準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或香港、紐約、倫敦、東京、新加坡、納斯達克等境外證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不含小額資本市場和櫃台交易)的企業,給予募集資金淨額0.5%、最高不超過300萬元的獎勵。

 

 

一帶一路總商會綜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