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2日,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在其官方網站上發布三個重磅政策:

  ●《深圳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支持金融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金融辦法》)

  ● 《深圳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促進産業集聚辦公用房資金補貼辦法》(以下簡稱《租金辦法》)

  ● 《深圳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支持人才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人才辦法》)

  這是《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改革開放方案》發布後,前海推出的第一批針對性專項政策,爲前海金融發展、産業發展和人才發展提供有力支撐。

圖片

蓬勃發展的深圳前海。

  爲深港金融合作注入新動力

  《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改革開放方案》(以下簡稱《前海方案》)提出,前海要進一步“提升國家金融業對外開放試驗示範窗口和跨境人民币業務創新試驗區功能”,要“在與香港金融市場互聯互通、人民币跨境使用、外彙管理便利化等領域先行先試”。爲此,前海出台了《金融辦法》,這是前海針對金融業發展推出的首個專項政策,且覆蓋寶安、南山的前海擴區範圍。

  《金融辦法》聚焦深港合作,力圖打造深港金融合作創新發展“加速器”。在《金融辦法》中,涉及深港金融合作政策共16條,占整個《辦法》政策條款總數的60%,是《金融辦法》最重要的部分,對深港金融合作給予了獨特政策支持。

  提供的支持包括:

  ●對粵港澳大灣區重大金融合作平台與金融基礎設施給予200萬元獎勵

  ●給予港澳金融機構落戶獎勵、籌設支持等,對香港虛拟銀行在前海設立的金融科技子公司最高給予300萬元扶持,給予符合條件的QFLP、WFOE PFM 50萬元至100萬元不等獎勵,給予深港金融科技加速器最高200萬扶持等

  ●支持深港金融業務創新,對前海合作區銀行支持港澳青年創新創業的給予最高100萬元貼息,對前海企業跨境發行綠色債券的最高給予200萬元發行費用扶持,對參與“跨境理财通”業務的前海合作區銀行按業務規模給予獎勵,給予港資大宗商品現貨交易場所最高1500萬元扶持等

  同時,《金融辦法》聚焦深港國際金融城,支持香港金融機構拓展内地市場。此次新出台的《金融辦法》也圍繞打造前海深港國際金融城、爲香港金融業參與國内大循環提供重要平台支撐制定了相關政策,對符合條件的前海深港國際金融城産業載體,在機構入駐條件、機構入駐扶持、管理團隊經營獎勵等方面進行明确、細化,入駐産業載體的金融機構符合條件最高可享受300萬入駐扶持,其中港資金融機構按照扶持标準的1.2倍執行,對符合條件的機構管理團隊每年給予最高300萬元經營獎勵。

  《金融辦法》還提出,聚焦前沿金融領域,當好全國金融創新試驗田。爲此,《金融辦法》明确每年安排1000萬元支持數字人民币應用和推廣,給予開展數字人民币業務的機構100萬至300萬不等的落戶獎勵;引導前海供應鏈金融機構服務實體經濟,每年合計安排5000萬元,按業務規模支持融資租賃企業開展船舶、飛機租賃等,支持商業保理企業更好服務中小微企業;鼓勵綠色和可持續金融創新,經認定的綠色金融機構可獲100萬元獎勵;支持前海企業通過資本市場融資,對上市企業給予一次性200萬元獎勵。

  此外,《金融辦法》另一大要點是鼓勵持牌金融機構在前海集聚發展,引導持牌金融機構在地經營。《金融辦法》對新注冊或新遷入前海合作區的持牌金融機構等給予一次性落戶獎勵,其中,符合條件的商業銀行專營機構可獲得最高1000萬元獎勵。

  延伸閱讀:掃描下方二維碼,了解更多《深圳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支持金融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内容。

圖片

 

 

來源:南方網

一帶一路總商會綜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