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拟允許符合條件的港澳商事主體保持名稱、股東等事項不變,在前海蛇口自貿片區直接登記爲境外企業,從事相關經營活動。日前,深圳市人大常委會再次審議了《深圳經濟特區前海蛇口自由貿易試驗片區條例(草案)》(下稱「草案」),拟探索更多先行先試舉措。
支持深圳證交所設立大灣區債券平台
「草案」曾于今年4月首次提請深圳市人大常委會審議,但5月15日,中國人民銀行、銀保監會、證監會、外彙局發布了《關于金融支持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的意見》,因此「草案」也新增了更多可以在自貿片區先行先試、探索創新的内容。
一是在賬戶管理體系方面,拟依托自由貿易賬戶,探索與自貿片區發展相适應的賬戶管理體系,研究建立本外币合一的銀行賬戶體系,促進跨境貿易、投融資結算便利化。
二是在跨境金融業務方面,支持自貿片區開展本外币合一的跨境資金池業務試點,提高資金配置效率;探索建立跨境理财通機制,滿足粵港澳居民日益增長的跨境财富管理需求,并推動個人資本項下有序開放。
三是在跨境金融互通方面,拟擴大保險業開放,支持符合條件的港澳保險機構在自貿片區設立經營機構和保險售後服務中心;完善保險業務跨境收支管理和服務,支持銀行機構在自貿片區爲已購買港澳地區保險産品的内地居民提供理賠、續保、退保等跨境資金彙兌服務。
「草案」還拟新增「支持深圳證券交易所設立大灣區債券平台,建設境内外投資者參與的國際債券市場,擴大人民币跨境使用範圍」和「支持國際海洋開發銀行落戶自貿片區,大力發展海洋金融,服務深圳全球海洋中心城市建設」的規定。
片區内進口貨物和服務或采用境外産品标準
「爲了進一步促進自貿片區内貨物商品流通,創新産品标準對貨物和服務進出口的管控方式,拟允許自貿片區内的進口貨物和服務可以采用境外産品标準,并以正面清單的方式明确應當運用國家強制性标準的産品和服務範圍,清單外的産品和服務可以采用境外産品标準。」深圳市人大法制委員會主任委員劉曙光說,該标準清單将由前海蛇口自貿片區管委會另行制定。
在法治創新上,「草案」參照《上海法院服務保障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臨港新片區建設的實施意見》,拟增加「依法保障離岸交易糾紛當事人自由選擇适用外國法律或者國際商事通行規則、商事慣例的權利,并支持人民法院在國際商事糾紛充分行使司法管轄權」的内容。
同時,「草案」進一步發揮仲裁調解作用,拟「支持民商事争議案件當事人遵循意思自治原則通過仲裁解決争議;鼓勵自貿片區仲裁機構借鑒國際商事仲裁慣例,完善與自貿片區特點相适應的仲裁規則,構建粵港澳大灣區國際仲裁高地;鼓勵商事調解機構參與國際商事、海事、投資、知識産權等領域糾紛的調解,形成調解、仲裁與訴訟相互銜接的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爲實施高标準貿易和投資自由化便利化提供法律服務」。
拟允許前海借鑒港澳行業管理機制
在自貿片區管理體制上,「前海蛇口自貿片區管委會是否應承擔教衛文體等有關社會職責」是此次立法的争議焦點之一。
一是雖然現有編制文件未賦予管委會這一職責,但實際卻承擔了國家、省、市不斷下放的社會管理職責;二是管委會緻力于構建國際一流的營商環境,不僅包括土地開發、基礎設施建設等硬件環境改善以及經濟領域行政管理效能提升,還包括運用在教育、醫療、文化等社會管理領域高标準規劃、優質項目引進等手段,爲企業和個人提供優質的公共服務。因此,此前「草案」拟将教衛文體等有關社會職責賦予管委會。
但此次審議中,有常委會組成人員認爲,需要理清「草案」此前有關管委會社會管理職責,特别是與轄區區政府的社會管理分工問題。考慮到自貿片區的社會管理還是應當以轄區區政府負責爲主,因此「草案」還是拟将「按規定負責自貿片區教育、醫療衛生、文化體育、生态環境保護等社會事務有關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務」從管委會職責中删除了。
但爲發揮資本在文化服務和公共服務領域的作用,深化投資開放力度并提供政策支持和制度保障,拟新增「鼓勵社會資本有序參與自貿片區教育、醫療衛生和養老服務等産業的發展」的規定。
此外,爲深化自貿片區管理體制改革,「草案」拟允許前海借鑒港澳行業管理機制,探索與港澳行業标準和管理規則相銜接,發揮行業協會商會在制定技術标準、規範行業秩序的作用,強化自貿片區的行業自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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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海儲備用地短期經營時限不超過5年
深圳市人大常委會此次也再次審議了《深圳經濟特區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條例(修訂草案)》(下稱「修訂草案」),拟明确前海合作區内儲備用地開展短期經營的時限不超過5年,并将試點對空間不動産權證的探索。
「修訂草案」此次重點對土地開發制度和跨境人才流通予以了更多創新,拟明确前海儲備用地開展短期經營的時限不超過5年;規定在探索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分層賦權的同時,增加對空間不動産權證的探索試點;增加對土地彈性年期供應的探索;明确規定在前海有償供應的土地上配套建設和由前海管理局投資建設的物業屬于前海管理局資産,由該局負責規劃、配置、使用、維修、處置。
同時,将授權前海試點突破建築法資質管理,拟增設工程建設專業資質互認制度,規定「已經列入香港政府發展局認可名冊的建築業專業機構和已經列入香港相關注冊記錄冊的專業人士,經前海管理局備案後,可以在前海對應内地資質直接提供工程建設領域專業服務,市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按照内地法律、法規、規章規定開展行政監督管理工作」。
「修訂草案」也拟新增探索國際商事審判案例指導制度,加強涉外案件保全和強制執行程序銜接,并明确規定「探索允許在前海合作區律師事務所登記執業的港澳律師在前海合作區代理涉外民商事案件」。
來源:南方網
一帶一路總商會綜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