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央行等四部委聯合發文推動粵港澳大灣區綠色金融合作。今年全國兩會期間,多位代表委員建言加快推進粵港澳大灣區綠色金融合作。粵港澳大灣區作為當前的一項重大國家戰略,如何順應我國生態文明建設總體要求,體現粵港澳大灣區打造高質量發展典範的理念?如何實現「建設一個宜居、宜業、宜遊的優質生活圈」這一戰略定位?接受中國經濟時報記者采訪的專家學者表示,要實現上述目標,關鍵在於推動粵港澳大灣區綠色金融合作。

綠色發展合作共贏

近兩年,國家政策支持為綠色金融在灣區的發展提供了廣闊空間。2019年2月18日,國務院印發《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以下簡稱《規劃綱要》),對粵港澳大灣區的戰略定位、發展目標、空間布局等方面進行了全面部署。縱觀《規劃綱要》,綠色發展理念貫穿全文。《規劃綱要》中也明確提出在大灣區大力發展綠色金融,支持香港打造大灣區綠色金融中心。

2020年5月14日,中國人民銀行會同中國銀保監會、中國證監會、國家外匯管理局共同發布《關於金融支持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在「促進金融市場和金融基礎設施互聯互通」部分,重點提到「推動粵港澳大灣區綠色金融合作」。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深圳前海管理局香港事務首席聯絡官洪為民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表示,香港作為亞洲金融中心且作為內地接受與進行海外投資的樞紐,聚集了大量雙向投資資金。「將粵港澳大灣區的項目放到香港去做融資,大灣區既可以吸收國際資本,又能給國際投資者創造一個有回報的空間。這是雙贏的局面。」

「可以看出,綠色金融發展對於粵港澳大灣區整體發展具有很強的現實意義和必要性。」中央財經大學綠色金融國際研究院院長王遙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表示,一方面,綠色金融是促進大灣區生態環境改善,汙染治理端口前移的重要支撐。另一方面,大灣區內部地區產業結構轉型升級的內在要求也日趨明顯,促發了加強綠色金融供給的需求。推進三地基礎設施互聯互通的任務目標,也帶來巨大的綠色可持續基礎設施建設融資需求。

王遙認為,粵港澳大灣區是擔負「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起點的重要角色,通過綠色金融合作,大灣區將為「一帶一路」沿線綠色發展提供綠色投融資和綠色技術等方面的有效支持。此外,粵港澳大灣區金融國際化程度高,通過不斷深化大灣區綠色金融領域的合作,對於推動大灣區深度融入國際金融市場、加快構建和引領綠色金融國際標準具有重要意義。

綠色金融大有可為

粵港澳大灣區發展綠色金融具有絕對優勢。王遙向記者分析,粵港澳大灣區開放的制度環境、良好的金融創新土壤、成熟的資本市場、完備的產業體系賦予其廣闊的合作潛力和優勢。大灣區是目前國內最具發展活力和潛力的區域之一,作為國內經濟發展新的增長極,大灣區金融合作有助於其進一步提升在國家經濟發展和對外開放中的地位與功能。

在王遙看來,粵港澳大灣區發展綠色金融具備五大優質的條件。第一,大灣區金融市場互聯互通創新持續推進,為綠色金融合作創造了基礎性和前提性條件。第二,泛珠三角區域合作走上了制度化和規範化軌道,為大灣區綠色金融合作提供了「腹地」。第三,大灣區發展融入國家戰略大局,為綠色金融合作提供了政策環境。第四,大灣區具有較好的產業基礎和創新環境,為綠色金融合作提供了新動力。綠色金融服務於實體經濟綠色轉型。第五,三地綠色金融領域創新實踐的開展,為大灣區合作提供了經驗支持。

中國人民大學重陽金融研究院綠色金融部副主任曹明弟向本報記者分析了粵港澳綠色金融發展現狀,他認為,粵港澳大灣區具備綠色金融合作的良好基礎。廣州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已經建立了推動綠色金融發展的政策、制度和措施,開發了一些創新性的綠色金融產品和服務,培育了一批綠色金融機構和第三方配套服務體系。廣州碳排放交易所和深圳排放權交易所作為全國七個碳排放權交易試點之二,在碳排放權交易中建立了豐富的制度、經驗和客戶。香港近年來積極發展綠色債券,除特區政府2019年成功發售綠色債券以外,還從2015年就積極推動內地企業赴港發行綠色債券。澳門則充分利用澳門的中葡平臺優勢,推動大灣區與海外的葡語國家的綠色金融市場互聯互通。

以點帶面 擴大合作領域

粵港澳大灣區建設迎來跨越式發展的歷史機遇,但各種現實挑戰也不容小覷。王遙指出,粵港澳大灣區存在國際大灣區金融合作的普適性問題。一是產業結構亟須優化,金融市場環境有待改善;二是生態環境壓力較大,可持續金融服務有待加強;三是外貿依存度高,金融支持脆弱性強。

王遙認為,粵港澳大灣區綠色金融合作具有獨特性挑戰。第一,大灣區是唯一一個實施兩種政治體系與經濟制度的金融灣區;第二,存在不同的貨幣種類和多種流通特性;第三,稅務制度存在差異;第四,移民和外籍居留人士帶來的種種社會現象和社會學特點等;第五,綠色標準不統一阻礙綠色金融合作;第六,環境信息披露制度差異影響綠色金融合作。

針對粵港澳大灣區當前所面臨的挑戰,王遙提出九點建議:一是進一步明確大灣區內各城市的綠色金融功能定位。二是建立並不斷完善大灣區綠色金融發展的區域統籌協調機制。三是積極爭取大灣區綠色金融發展配套政策支持。四是加快推動綠色金融機構集聚,創新和提供多樣化綠色金融產品和服務。五是建立大灣區綠色金融數據信息共享機制。六是建立覆蓋整個大灣區的生態保護紅線剛性約束機制。七是加快推動大灣區在綠色金融相關標準制定與實施領域的合作。八是加強大灣區綠色金融領域人力資源的儲備和互聯互通。九是加強綠色金融監管領域的合作與協調。

洪為民從法律角度建議,自然人和法人合法從政府或政府機構得到的產權和收益權,依法可以自行分配。他以生態山體修復項目為例向記者講道,荒山均為國家所有,當企業獲得該項目經營權,又恰逢面臨政府領導換屆,合同細則將存在諸多不確定性。因此,進行此類項目融資,投資者將格外謹慎,特別是國外投資者。

曹明弟建議,總體按照「求取最大公約數」的原則,以「實質大於形式」的方式率先推動在有共識的領域直面挑戰,取得突破。然後以點帶面,逐漸擴大合作領域。

 

來源:中國經濟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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