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財政廳22日發佈《關於貫徹落實粵港澳大灣區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明確對在大灣區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其在珠三角九市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已繳稅額超過其按應納稅所得額的15%計算的稅額部分,由珠三角九市人民政府給予財政補貼,該補貼免征個人所得稅。
通知明確,將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經營所得及入選人才工程或人才專案獲得的補貼性所得,納入差額補貼的個人所得範圍,鼓勵外籍人才到大灣區工作創造價值,同時支援外籍青年來大灣區創業就業。
通知指出,對在大灣區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按照自願申報、科學客觀的原則進行認定。申報人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香港、澳門永久性居民,取得香港入境計畫(優才、專業人士及企業家)的香港居民,臺灣地區居民,外國國籍人士,或取得國外長期居留權的回國留學人員和海外華僑;在珠三角九市工作,且在此依法納稅;遵守法律法規、科研倫理和科研誠信。
同時,申報人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國家、省、市重大人才工程入選者,取得廣東省「人才優粵卡」、外國人工作許可證(A類)或外國高端人才確認函的人才,以及國家、省、市認定的其他境外高層次人才;國家、省、市重大創新平臺的科研團隊成員,高等院校、科研機構、醫院等相關機構中的科研技術團隊成員,在廣東省重點發展產業、重點領域就業創業的技術技能骨幹和優秀管理人才,以及珠三角九市認定的其他具有特殊專長的緊缺急需人才。
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的具體認定標準和操作辦法,由各市根據當地實際制定。各市科技(外專)部門是高端人才的認定機構,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是緊缺人才的認定機構,財政部門是補貼受理、審核和發放的機構,財政部門牽頭組織科技(外專)、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稅務部門開展審核工作。申請可以由申報人本人或用人單位向當地財政部門提出,鼓勵用人單位申請。
通知自2019年1月1日起執行,試行一年,一年後視情況予以修訂。
一帶一路總商會綜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