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深圳市政府授權,3月15日,深圳市交通運輸局與香港特别行政區海事處簽署了《關于大鵬灣水域引航合作的框架協議》,雙方就引航合作船舶範圍、引航合作調度、引航收費标準等達成了共識,這是深港兩地政府部門爲促進粵港澳大灣區港口發展,首次在引航領域達成的深度合作。該協議将于今年6月1日生效,爲期3年。
深港雙方秉持互利共赢的原則,在符合兩地法律的同時,創新港口服務合作模式。根據框架協議,航經大鵬灣水域進出深圳港、且按照深港兩地法律規定均須強制引航的船舶,将由一名深圳或香港合資格的引航員提供全程引航服務,并向引航船舶進行一次收費。
深港兩地的引航合作,有利于提高大鵬灣水域船舶的航行安全,增加進出深圳東部港區的通航效率,減少航運和港口企業的運營成本,從而優化粵港澳大灣區營商環境,進一步促進大灣區港航領域融合發展。
來源:深圳特區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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